年检特别提示

                                         年检提示
各位客户:您好!
    自2011年3月1日开始至2011年6月30日止,将进行2010年度的企业年检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在此我们特别向您做出以下提示:
1、201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各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均需参加年检;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代表机构均需参加年报;
3、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外省市迁入本市且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各分局核准的各类企业级代表机构均需接受年检或办理年报。
4、年检需准备的材料:
   法人企业参加年检需准备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非法人企业参加年检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年检报告书;
(2) 营业执照副本;
(3) 加盖公章的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代表机构申报年报所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年度报告书
(2)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3) 加盖公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注:
①代表机构设立时设计前置许可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②设立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代表机构,无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特别提请注意: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过营业执照,在您不能够证明没有您个人责任的情况下,您在被锁入警示系统期间将不能继续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全程事务所将一如既往的敞开大门欢迎各位的光临。